中新网12月4日电 近来,台当局“教育部”计划更换“中正纪念堂”和“大中至正”牌匾引发争议,台湾《中华日报》4日刊登社论《强行更换“中正纪念堂”牌匾恐难逃被问责》指出,乍看之下双方各执一词,似乎都不无道理。但仔细探究,台北市政府确实比较站得住脚。
以下是该文:
“教育部”计划更换“中正纪念堂”和“大中至正”牌匾,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向“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假处分被驳回,裁定书却也指出,文化局是暂定古迹的主管机关,不必声请假处分就有权逮捕破坏古迹的现行犯。但“教育部”扬言更名工程将在本月八日完工;市政府则强调,只要有人违法施工拆卸“大中至正”牌匾,一定依法立即逮捕,一场“中央”与地方大战似乎一触即发。
文化局声请“中正纪念堂”及“大中至正”牌匾不得更动的假处分,遭到“高等行政法院”驳回之后,陈水扁立即宣称“中央政府赢了”并且扬言,“中正纪念堂”一定要改为“台湾民主纪念馆”;“教育部”随后也宣称,“文建会”正加速修订“古迹指定及废止审查办法”,一旦完成修法公布,台北市暂定古迹的法令自动消失,“文建会”就是“中正纪念堂”的唯一主管机关,届时“教育部”就会动手拆字。
文化局则重申,根据“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台北市政府既为暂定古迹的主管机关,对“中正纪念堂”有管辖权,自然可以依法执行公权力,“教育部”若要变更牌匾或施工,必须将申请书送交台北市文资委员会,否则违法施工,文化局即依法将相关人员移送法办。
乍看之下,双方各执一词,似乎都不无道理。但仔细探究,台北市政府确实比较站得住脚!其理由有三:
一、“行政法院”驳回假处分,只是认定依法“不能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进行假处分”;而且直辖市定古迹不能排除“国定古迹”管理权。但并未否定文化局是“中正纪念堂”的主管机关。
二、“行政法院”明白指出,文化局既是暂定古迹的主管机关,依法自得执行管理维护、修复古迹等公权力,根本不必向法院提出假处分的声请,只要有毁损该暂定古迹的犯罪行为,即可径行逮捕现行犯,或依相关法律规定究办。
三、关于“国定古迹”是否优于地方政府所定古迹之效力,“行政法院”认为法有规定,纵有争议也应由“立法院院会”解决。
换言之,“中正纪念堂”既然同时被指定为“国定古迹”与市定古迹,“文建会”与台北市政府文化局都是主管机关,“教育部”想要将牌匾更名,就必须依照“文资法”、“建筑法”规向市府提出申请,否则市府即有权将违法公务员移送法办,不必向法院声请假处分。
至于“教育部”宣称,只要修订“古迹指定及废止审查办法”,明定“国定古迹”位阶高于市定古迹,即可拆除牌匾,完全是强词夺理。因为“办法”位阶低于“法律”,“古迹指定及废止审查办法”即使修正通过,也只是行政命令,怎能超越“文资法”?何况“行政法院”明白指出,依“文资法”,“没有‘国定古迹’优于其它地方政府所定古迹之效力”;退一步说,纵使双方争执不下,也应由“立法院”会解决。
台北市政府假处分声请虽被驳回,却得到“行政法院”的背书,可以随时逮捕破坏古迹的现行犯,马英九说“中央”只是赢了面子,其道理在此。民进党当局基于扩大冲突的选战思维,如援引位阶低于“文资法”的“古迹指定及废止审查办法”,强行更换“中正纪念堂”和“大中至正”牌匾,台北市政府径行逮捕时,现场冲突可能无可避免,相关官员恐也将难逃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