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华澳报》今日评论文章说,台湾“最高检察署”特侦组挥兵南下高雄,侦查谢长廷涉及的几家弊案,其动机引起揣测纷纷。其中最多人谈论的,是陈水扁、邱义仁的选战策略,要在明年一月“中选会”接受2008参选人登记之前,侦结“玉皇宫案”等谢长廷所涉及的几宗弊案,并“依法”起诉他,使他适用于民进党《公职候选人提名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丧失代表民进党参加2008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的资格,而陈水扁即可趁此机会操控民进党紧急召开“临全会”,提名别的特定人物。
评论说,如果这个猜测符合事实,陈水扁、邱义仁要达到“换马”目的,就必须抢在明年一月“中选会”接受2008参选人登记之前起诉谢长廷。否则,就将会导致如下的两个后果:一方面,斯时谢长廷已经按程序完成“总统”参选人登记手续,其候选人资格获得确定,就享有豁免权,检调机关的侦查活动必须停止;另一方面,既然届时谢长廷已完成登记参选手续,民进党也不可能利用自家党内规例将他拉下马来,撤销对他的推荐参选资格,否则,民进党就将会变成无人参选,“缺席”这次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等于是拱手送出政权。
特侦组能否抢在明年一月之前侦结“玉皇宫案”等弊案?按道理,从现在到明年一月,大约还有半年的时间,如果特侦组掌握到“过硬”的案情材料,是完全可以赶得及制作“起诉书”的。倘此,民进党最大的隐懮,就是“替换人选”直到斯时才“起步”作参选准备,无论是声势积累还是组织动员,都显得过迟。或许,已经“无官一身轻”的苏贞昌,竟然还要花费不菲的租金及水电、人员行政费用,去成立及维持一个“工作室”,就是为了配合解决这个问题,届时,倘若“临全会”决定是由他替换谢长廷,“工作室”就可摇身一变,变成竞选办公室以至竞选总部,争取到宝贵的时间。
评论进一步分析认为,这边厢,谢长廷是“十面埋伏”;那边厢,马英九也同样是“危机四伏”。这是因为,既然谢长廷是自己的同志,陈水扁、邱义仁都可借司法机关这把“刀”,来将之“杀掉”,那么,面对敌对阵营的马英九,他们就更有“理由”运用同样的手法,将之“干掉”,从而彻底清除妨碍民进党实现“永续执政”美梦的障碍。
然而,“特别费案”并不能置马英九于死地。无论是从台北地检署对马英九的“起诉书”,竟然并未求刑,相反还要求法官轻判,还是以在台北地院庭审中,有利于马英九的证据较多的情况看,再加上法院还须考虑“历史共业”的背景及倘重判马英九可能会引发政治风暴等因素,马英九即使一审是被判有罪,刑罚也将会较轻。按照《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的规定,将丝毫不会影响他的参选资格。
陈水扁、邱义仁要阻挡马英九参选,那就需要另外“挖掘”可致马英九一刀弊命的其它“弊案”了。在此情况下,特侦组近日所采用的“谢长廷模式”,可能就将会使用到马英九的身上。
实际上,相关的行动,早已悄悄开始。那个“力霸案”,追查王令麟只不过是虚晃一招,真正目标就是马英九。——当“力霸案”的侦查方向,转向“小巨蛋案”时,人们心中就已有数:检调机关要藉此案查出马英九的“不法”行为,即使马英九本人并未有任何利益相关,但他作为案发时的市长,就应对该案所涉及的抵触相关法例的行为负责。
然而,这个“负责任”是否达到刑事责任的程度,看来连陈水扁也心中无数。而最有可能可将马英九“治罪”的,或是“党产案”。亦即借口马英九在出脱党产过程中,将已被认定为“国有土地”或有此嫌疑的“国产”,当作是“党产”卖掉。虽然在此过程中马英九本人并无任何私利所得。但“盗窃”并出卖“国有财产”的“罪名”,可不是闹着玩的。追究马英九出售“国有土地”的刑事责任,看来将会成为民进党在选战中置马英九于死地的“有力武器”。这就可以解释,为何民进党会将“讨党产公投”列为“公投绑大选”的第一个“公投”议题。——透过“讨党产公投”所催发的对国民党侵占“国产”的强烈不满情绪,来质疑马英九参选的正当性。再附以检调部门对“党产”问题的刑事起诉,来打击马英九的选情。
但问题是,即使是马英九因“小巨蛋案”和“党产案”遭到起诉,也未能影响他的参选资格。除非是法院能在明年一月“中选会”接受2008参选人登记之前,终审定谳马英九有罪确定,或是一审判决马英九十年上徒刑。然而,只有半年的时间,不要说是根本无法走完一审至终审程序,连一审是否能够完结,也大有疑问。何况,现在连“起诉”的司法程序,也未实施,而在起诉到一审开庭之间,还存在着一个可大可小的“时间差”。
当然,以“小巨蛋案”和“党产案”来起诉马英九,不会影响马英九的参选资格,并不等于是不会影响马英九的选情。除非,马英九能够拥有谢长廷那样的选战伎俩,对媒体揭露他卷入弊案的事件进行危机处理,大打悲情牌,解读为“对手打击”、“司法迫害”,从而化被动为主动,转危为安。这又是另一种类型的“谢长廷模式”,就看马英九能否活学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