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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特别费引发激烈争议 学者称"心中不能有颜色"
2007年03月15日 16:29 来源:综编

  中新网3月15日电 3月12日,台湾的台南地检署侦结了两起特别费案,并公布了相关的起诉决定,台南市长许添财免于起诉,而台南市前副市长许阳明则被提起公诉。这起事件在台湾岛内引起了轩然大波,台湾时事评论员叶耀鹏先生和台北大学教授郑又平先生在做客央视《海峡两岸》栏目时,对于北、南检方的判决给予分析解读,如下是节目内容摘要:

  主持人李红:现在台南地检署公布的起诉书是决定对台南市长许添财免于起诉,而台南市前副市长许阳明等人则被提起公诉。同样是特别费案,又是同样的办案人员,为什么会有不同的结果?

  台湾时事评论员叶耀鹏:很重要的一个关键就是许阳明为什么会被起诉?许阳明因为他还用了其它不是真正报销的这个发票,拿发票来报销,这个发票有的甚至于在还没有就任副市长之前的,有的是已经卸任了副市长之后的,他也都拿来报销,所以这部分许阳明被起诉了。许添财的部分还好,他各方面算起来,要领据的、不要领据的,他都有一个合理的交代,所以他就没有被起诉。

  台北大学教授郑又平:我认为是这样子的。第一个,就许添财跟许阳明这两位先生的案子来讲,许阳明的这一个案例,他明显有违法之处,而且他的这个案例,就许阳明被提起控诉的这个部分,事实上,跟吴淑珍的案例是非常雷同的。换言之,如果说许阳明这件事情,台南检方觉得说他是有罪的话,而且将其起诉,那么我们更可以确定,当时吴淑珍的那个案子,就是她在用假发票来报账这个部分,的的确确台北、台南两个检察官的认定是一样的。

  主持人李红:我还想请二位特别来解释一下,有关吴淑珍和许阳明,他们案件的相同之处都是体现在哪些方面?

  台湾时事评论员叶耀鹏:什么共同的地方呢?就是吴淑珍跟许阳明都去拿不是真正用在公务上的发票,所谓比方来讲去买钻戒,或者是他去买一本书,这个是公务上吗?不是的。或者他去看个电影,这个是公务吗?这个也不是公务的。所以他用的,第一,就是说不是真正用在公务上的这种钱,从发票的性质、交易的性质,我们就可以断定这个不是公务的,他们都拿来作为报账用,这个就是他们共同的地方、共通的地方。

  主持人李红:我们看到台南地检署的起诉书一公布,就在台湾岛内引起了非常强烈的反响。我们看到在很多媒体上,台南地检署这次的决定被拿来和台北地检署的一些案件进行对比,而且用了“南辕北辙”这样的标题,意思是说他们之间的差别非常大。那么台南地检署和台北地检署他们之间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为什么在他们之间会出现意见分歧?

  台湾时事评论员叶耀鹏:台南地检署跟台北地检署是平行的关系,相互之间并没有隶属的关系,就是说都是地方性的司法单位、检察单位。所以就一个案子可以有个别的看法,这个也应该是不足为奇,但是因为这个案子太轰动了,而且是大家都很注目的,台湾全岛都很注目的,因此大家就会有不仅“南辕北辙”,而且还有“南腔北调”的看法,一个人唱一个调,所以今天我们来看的时候,会发觉到一点,同样就是法律这么一个死板的规定,但是适用在具体的事证上的时候,这个就要看各个检察官,他们的“功力”如何了。

  主持人李红:那么叶教授,依照您的意思,检察官他的判定的结果不一样,是根据检察官个人的观点和态度,那我还想请问一下,这背后是否有其它的原因,有没有一些政治力介入的因素?

  台北大学教授郑又平:这个案子到目前为止,它形成这么高的一个社会争议,你要说跟政治完全无关,我觉得也说不过去,它可能跟政治有一定的关联,但是如果我们在没有证据之前,我们先不去推论有任何的政治阴谋,我们就从司法体系的本质来看这件事情,两个平行的单位,台北检方、台南检方,出现这样重大的分歧,那么台南的检察官在他的起诉书里面所讲的说,希望用历史的高度来看待这个政治性的案件,其实是有一点道理的。怎么说呢?台湾所有的这一些政务官、行政首长,他们所使用的这一些特支费用,时间上来讲,已经有40、50年之久,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这个已经形成一种行政惯例,而且整个社会对这一个特支费也好,或者是对其它类似的这种费用也好,其实人们有一定的认知期待,有一定的理解。所以今天这个事情,我个人认为说,台南检方提出来的这一个起诉书,等于是为我们这个社会另外一大堆的心中对台北检方当时起诉马英九划下很大问号的这些老百姓,提出来另一种新的看法,另外一种新的角度,而这个角度未必是错。

  主持人李红:我还想请问一下叶先生,您认为台南地检署在态度上这种“从宽处理”,您有什么样的评论和看法?

  台湾时事评论员叶耀鹏:我们有一句成语叫“助宜为清”,本来从宽处理这是一个基本原则,何况长久以来大家众所周知的事情,这中间并没有说隐瞒了什么,长久以来就是这样子操作,这笔钱就这样子领、就这样子用,每一个机关如此,每一个人都如此,这个大家众所周知的事情,在法律上有一个就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不必举证,这件事情大家都知道的,都晓得、都了解,常年以来就是这样的方式去运作,审计单位也没有追究过,主计处也是每年如此编列、如此具领,就如此报销、核销,就这样子的。

  主持人李红:如果提到标准和公平与否,我们也看到,在台南和台北地检署在特别费案上出现了分歧的时候,台湾各地的检察官也有他们的看法,有的检察官就提议,应该让所有检察官聚在一起,来协商一个共同的标准。还有云林地检署的检察官就提出,同样的案件,两个地检署如果看法不同,就容易造成社会的分歧,而且对当事人也是非常不公平的。我想请问二位如何来评论?

  台湾时事评论员叶耀鹏:这个问题的确对当事人是非常不公平,为什么非常不公平呢?你叫我们无所适从,法律定出来,法律的目的首先讲求的是公平,一个法律如果没有公平性,这个法律没有存在的价值。第二,法律要追求的是什么?追求的是正义,如果正义有不同的标杆、不同的尺度的话,那何来真正的正义存在?所以,这个不仅仅对检察官适用上不方便,对人民来讲也是不公平。为什么?这个看运气了嘛,同样一件事情,看运气,看你碰到什么看法的检察官,所以一定要采取一致的标准。问题是,这个本来是“检察总长”应该出来召集会议,做一个统一的解释跟统一的看法,可是这几天,这个“检察总长”陈聪明,自己本身也惹来很大的麻烦,吃了两顿不应该去吃的饭,现在闹得风风雨雨,大家都是想办法要把他逼退下来,这个是题外话,但是也给大家做一个参考,就是说,“检察总长”本身标准也要一致,你不能说,你这个“检察总长”,我今天担任检察部门的头头的时候,我就很独立了、就很中立,但是换一个角度的时候,你跟政治人物应酬的时候,你又变得很政客,这样不行的,所以标准还是要一致,这是我们文明社会所共同追求的目标。

  台北大学教授郑又平:我的看法是这样子,对于这一个事情演变到今天这个地步,我觉得执政的民进党责无旁贷,它必须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今天南、北两个检察官所提出来的起诉书,对于同样的、几乎是完全雷同的法律事实,怎么会有如此不同的法律见解?以及后来的起诉方向?你就要晓得,这对于台湾的司法体系、乃至于政治体系,事实上已经形成了相当大的一个冲击。因为台湾的老百姓以及台湾的司法工作者,他们必须要真正认清自己所扮演的角色,这些司法工作人员要知道,你的心中不能有颜色,你的心中只能有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把尺。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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