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出于人道考虑签订的“金门协议”越来越成为近年来刑事犯罪遣返的重要法律依据
1月25日上午10点50分,台湾马祖南竿福澳码头,戒备森严。
由中国红十字会派遣的“新海峡号”缓缓抵达这里,两名头戴黑色头套的男子在中国大陆刑警押解下先后登岸,他们就是前不久涉嫌台北卫丰运钞车抢劫案主嫌李汉扬、李金瓒兄弟。
移交给台湾刑警人员后,为进行身份比对,台湾刑警人员取下李氏兄弟的头套,然后进行身份确认及搜身,确认无误后,李氏兄弟二人分别在台湾警方严密戒护下登上警车前往台湾连江县警察局进行侦讯。
台湾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长黄茂穗指出,“感谢大陆公安的支持,让两岸合作打击犯罪又一次创下成功的案例。”的确,成功的案例不仅这一次,就在第二天,同样是在马祖南竿福澳码头,25名由台湾潜逃至大陆的通缉犯被遣返回台,与此同时,198名非法偷渡至台湾的大陆居民也被遣返回大陆。
这些遣返依据的都是“金门协议”,自1990年9月签订以来,这个协议为两岸合作打击犯罪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两起海难促成“金门协议”
当初,两岸之所以签订“金门协议”跟两起重大的事故有关。1990年7月22日,台湾方面以极不人道的方式遣返大陆渔船“闽平渔5540号”,造成25名大陆私渡人员窒息死亡。同年8月13日,又将50名私渡人员强行并船遣返,导致“闽平渔5202号”被台军舰撞沉,21人落水遇难。
海难事件发生后,两岸舆论界以及民众一片哗然,台湾当局在各方强烈谴责声中不得不暂停遣返大陆渔民。
为避免再出现死伤悲剧,1990年8月,中国红十字总会向台湾红十字组织建议,双方签定遣返作业协议。1990年9月11日至13日,两岸红十字组织以个人名义在金门通过商谈达成了《海峡两岸红十字组织有关海上遣返协议》,简称“金门协议”。“金门协议”成为1949年以来海峡两岸分别授权的民间团体签订的第一个书面协议。
遣返船必须挂白底红十字旗
“金门协议”对于遣返交接地点和遣返使用船只等,都有复杂而严密的规定。马祖、马尾是遣返的交换地点,不过,厦门大学台湾研究所教授彭莉告诉《国际先驱导报》,依据被遣返人员的原居地分布情况及气候、海象等因素,厦门和金门也可以作为第二种选择。
而遣返对象除了“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的居民(但因捕鱼作业遭遇紧急避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必须暂人对方地区者,不在此列)之外,也延伸到刑事嫌疑或刑事犯。
此外,遣返的程序也颇为复杂,“金门协议”对此规定:一方应将被遣返人员的有关资料通知对方,对方应于20日内核查答复,并按商定时间、地点遣返交接。如核查对象有疑问者,亦应通知对方以便复查。
彭莉介绍说,遣返交接双方均用红十字专用船,并用民用船只在约定地点引导。而无论遣返船、引导船,都必须悬挂白底红十字旗,不挂其他旗帜,不使用其他的标志。遣返交接时,应由双方事先约定的代表双方签署交接见证书。
刑事犯罪成遣返主角
1990年10月8日,双方根据“金门协议”第一次顺利进行了海上谴返工作,首批55名私自渡海去台的大陆居民从马祖回到了福州马尾港。
“当时纯粹出于人道的考虑。”彭莉说,这从“金门协议”的原则——“人道精神与安全便利”中可以看出来,但是近年来刑事案件成为遣返的主角。
近年来,随着两岸经贸关系和人员往来的日益密切,涉及两岸的各类犯罪活动呈上升趋势,两岸一些犯罪分子开设地下钱庄,制售假币,通过电信诈骗以及从事绑架、勒索、贩毒等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了两岸同胞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自2000年以来,在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中国大陆公安机关共遣返台籍犯罪嫌疑人123人。国台办发言人杨毅在今年1月1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大陆司法机关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打击涉台犯罪,继续推进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作者: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