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机要费”案已经开庭5次,未获一丝进展,检辩两方各说各话,还在“违宪”两个字上缠斗。吴淑珍请病假4次,台大医院出示病患证明书,她除了血压不稳之外,还多了一项忧郁症。法庭屡传主要证人不到,再传讯“总统府”5名官员,包括“秘书长”陈唐山等人。陈态度强硬,以事关“机密”为由,摆明了不出庭,要罚要抓任听遵便。结果5人各罚锾3万元新台币,但是他们还是拒不出庭。
陈水扁率领麾下“总统府”大小官员,定下作战计划,要与小小的台北地方法院逐步对抗,不在“公务机要费”案上退半步。几个回合下来,“总统府”及“第一家庭”战绩不俗,未失一分,法院方面的攻势则次次徒劳无功。
台北地院裁定6项“机密外交”并非机密,要求“总统府”提出核定这些项目为机密的证明,否则法庭将裁定开放阅卷。“总统府”一直不肯提出具体证明来,辩护律师顾立雄等称,“外交机密”就在陈水扁的脑子里,何须提什么证明?
不知道顾大律师的法理依据何在?若领导人的所思所想都属“机密”,他人不准过问,则台湾已陷入危境。因为听任一名独夫在大位上随心所欲,动辄以“机密”为挡箭牌,不受任何机构的监督,谁晓得他在玩什么花样?贪去数千万“公务机要费”是小焉者,“机密”中肯定有更大的项目,台湾人民都被蒙在鼓里,危险万状。
“副秘书长”卓荣泰强调,从事“机密外交”属“总统”特权,这是“宪法学”常识,法院要公开文件应先“释宪”,不该制造“宪政”争议。台北地院函询内容均属“国家最高机密”,不得公开,以免损及“国家”安全和利益。双方各不退让,台北地院定于即日起开放阅卷。陈水扁决定将通过适当管道,向大法官会议申请“释宪”。
“公务机要费”案已经有民进党“立法院”党团递上一份“释宪”申请,大法官会议方面还不见动静。扁的策略是想以“释宪”做拖延庭审的重要工具,若“释宪”的结果对他有利,整个起诉立时化为乌有。惟一的缺憾是“释宪”过程太冗长,当下有台北地院的每周一审,催逼甚急,远水难济近火。所以在战术方面,扁还要仰仗台大医院的证明书,陈唐山等的泼皮耍赖,顾立雄率大小律师在庭上的滔滔雄辩,一个多月很快就过去了。
法院裁定的开放阅卷到底是指哪些文件呢?既然“机密外交”都存在扁的脑袋里,“总统府”可能根本就没有这些文件,想看也看不到。台北地院特别指明,开放阅卷包括了高检署查黑中心陈瑞仁检察官密封的陈水扁等人的侦讯笔录。这才是关键,特别是陈瑞仁两次侦讯扁的记录,有人证物证,确认扁说谎有据,陈瑞仁才起诉吴淑珍等人,暂缓起诉陈水扁。
陈瑞仁搜集的证据很清楚明白,扁承认有用不实发票冒领公款的行为,但是那是为了搞“机密外交”,其中一位重要情报人员名龚××,李碧君曾向陈镇慧领款面交龚某多次。陈瑞仁攻破李碧君、陈镇慧的心防,供认并无此事,发票及款子都是为了扁嫂。二次侦讯时阿扁仍维持原来的说法,陈瑞仁恭请扁写下该情报人员的姓名,扁一五一十的写下龚××三个大字。
这该是扁生命中最大的挫败,一时不慎阴沟里翻船,着了陈瑞仁的道儿。事后扁只有死咬住“国家机密”这一只救命圈,对此不再解释,不肯多说,还说“国家机密”到他死后也要一同带进坟墓,期望“国家机密”能为他解套脱生。卓荣泰指陈瑞仁曾向扁保证负责保密,侦讯内容资料会封存,不公开,不泄密,非经扁同意不拆封。但是这属于他们二人之间的协议,当检察官发现扁说谎,衡量全体台湾人民的安危,和满足一个独夫的私欲,二者孰轻孰重?他做出了正确的选择。
“外交机密”真的能救陈水扁吗?至少在前五个星期中它还十分管用,拖过阿扁的任期也相当看好。但是躲过了初一躲不过十五,到了2008年5月又怎么办呢?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马康庄(系台湾民意调查基金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