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6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当局“教育部长”郑瑞城日前表示采认大陆学历倾向不溯及既往,6日进一步说明,不采认“非经正式渠道入学取得”等7种方式取得的大陆学历。
郑瑞城明确指出,非经正式渠道取得、函授或远距教学取得、经自学考试取得、经企业办理的分校或独立学院取得、文革期间取得、与医事相关学历及兼读(在职进修)取得的大陆学历,将不予采认。
郑瑞城表示,未来采认大陆学历时,将要求申请人出具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且必须经过大陆公证机构公证、再经海峡交流基金会委托的公证机构确认。
此外,若持大陆学历找工作,聘用学校、“教育部”还要再查证确认,“比采认欧美地区大学学历严谨的多”,他认为应可有效遏止有人持伪造大陆学历申请采认。
至于引起讨论的大陆学历采认是否溯及既往,郑瑞城强调,“教育部”没有预设立场,目前仍是“溯及既往”及“不溯及既往”两案并陈,不过,基于法律有效性及实际运作考虑,倾向不溯及既往。
郑瑞城说,由于相关法令还在审议中,未来等法令修正通过后,将邀集相关部门及专家学者组成“大陆高等教育采认审议会”,下设“学历查证小组”、“学力甄试小组”及“高等学校认可名册审议小组”通盘检讨大陆学历采认问题。
对于有部分民众可能因1997年公布施行的“大陆学历检核与采认办法”前往大陆就学,台当局“教育部主秘”潘文忠表示,该法明定前往大陆读书必须先报备核可,且从未研拟前往大陆就读专科以上学历相关配套措施,等于从来没有执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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