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31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劳动基准法条文修正案”,工作10年以上年满60岁劳工可自请退休。
依现行条文规定,工作15年以上、年满55岁者及工作25年以上劳工得自请退休,条文新增工作10年以上、年满60岁劳工得自请退休。
提案修法的国民党“立法委员”徐中雄表示,去年“劳基法”修正案通过后,将劳工强制退休年龄延到65岁,却未同时调整自请退休规定,二度就业的中高龄劳工大多不符合“劳基法”自请退休要件,在考虑工作性质差异、劳工生涯规划及健康情况下,应给予劳工自行选择是否继续就业或退休的权利,有必要修法。
“劳委会”今年1月表示,约有9万多人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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