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正在研究台湾律师能否在大陆执业问题
2008年04月16日 11: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4月16日电 对于台湾律师能否在大陆成立律师事务所并营业的问题,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丁露表示,大陆方面正在研究。
丁露在今天上午的国台办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司法部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起,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司法考试。随后介绍了报考的方式、地点、费用、条件等情况。
有记者问:请问以后台湾的律师可不可以自行成立律师事务所,并可以营业?
丁露回答:关于台湾居民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之后,您问到的是律师执业的问题。这个问题我们正在研究,有些情况会在今后适当的时候予以发布。
随后又记者问:在1996年之前,大陆开放过台湾居民参加大陆的律师和注册会计师考试,后来经过很短一段时间,律师方面的考试就停止了,请你介绍一下这方面的问题。
丁露表示:“您说的是1994年的时候,当时叫律师资格考试,现在叫司法考试,性质不太一样,主要是律师执业。当时律师执业参加考试之后,由于一些其他的问题,包括相关执业规定等等当时还不太成熟,而且在制定的过程当中,和现在的形势也还有一些变化,所以当时只举行了一次就停止了。”(据人民网文字直播整理)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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