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5日电 台当局“陆委会”委员会议5日讨论通过由教育部门提报的香港、澳门居民赴台就学办法修正草案,其中放宽港澳居民来台就读大学资格,而申请在台修读研究所亦非难事。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在“陆委会”放宽港澳生来台就学条件中,放宽港澳居民来台就读大学资格,从在港澳连续居留8年缩减为6年;而在港澳大学毕业者,开放得以申请方式来台就读研究所,且在台大学毕业的港澳学生离台返回港澳连续2年后,亦得在港澳以申请方式来台就读研究所。
“陆委会”指出,该修正草案原经该会于今年2月15日第179次委员会议讨论,并经“行政院”指示请“教育部”再参考相关机关意见进行修正,以求完备,经多次协商达成共识。
修正重点如下:
(一)港澳居民来台就读大学资格,从在港澳连续居留8年缩减为6年,但港澳居民历来申请之热门科系(医、牙及中医学系)则仍维持原有8年之规定。
(二)连续居留港澳期间,其每历年在台停留期间不得逾90日,但特殊情形符合规定者不在此限。
(三)鼓励港澳居民来台湾就读正规学制之学校并取得文凭。
(四)港澳居民来台就学,于初中毕业后增列得采申请分发方式就读华侨高中、职业学校、五年制专科学校(或大学附设之五年制专科部);如自行来台取得志愿学校同意函者,亦得申请就读私立高级中学、职业学校或五年制专科学校。
(五)在港澳大学毕业者,开放得以申请方式来台就读研究所,且在台大学毕业之港澳学生离台返回港澳连续2年后,亦得在港澳以申请方式来台就读研究所。
(六)为使学校能掌握在学港澳学生之动向,增列其入出境应经就读学校转相关主管机关办理。
前修正草案后续将由“教育部”循行政程序报“行政院”核定后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