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拟将大陆配偶来台取得身份证年限缩短为6年
2008年12月11日 09: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2月1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行政院会”今天(11日)将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大陆配偶来台取得身份证的年限,将由现行八年缩短为六年。且只要得到依亲的居留权资格,就可以有工作权,所得也要缴税。
现行陆配来台住满八年才能取得身份证的做法,是前两年团聚,四年依亲,两年长期居留,而且每年都必须住满一百八十三天。未来松绑后,就是取消前两年的团聚。
台“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表示,为免修法后出现“晚来的陆配和早来的同时拿到身份证”不公平的情况,草案中特别订定折抵机制,经过团聚期的陆配,新法生效后,也可以将团聚期一并计算。
刘德勋说,“折抵机制”也就是假设新法实施时,某名大陆配偶已过了两年团聚期,可以将这两年折算在取得身份证的六年内,也就是再过四年,就能取得身份证。如果团聚期过了一年,就折抵一年,依此类推。
目前正在申请身份证的陆配人数是十一万四千人。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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