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陆委会”拟放宽大陆配偶在台工作条件
2008年01月08日 18: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月8日电 台湾“陆委会”主委陈明通上午在新春记者会上表示,最近几个月内将会针对大陆配偶在台依亲期间,除原已开放的七项条件可申请工作证外,再宽列若干条可申请工作证在台工作,这项研议已经成熟,可望在最近宣布,预计有几千人或近万人受惠。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将放宽的条件其中一项就是大陆配偶已生育者,因此,只要已生育子女的大陆配偶,虽仍在依亲居留阶段,将在这项放宽措施宣布后,可立即申请工作证,增加家庭的收入。
目前大陆配偶的工作规定是两岸人民结婚后,大陆配偶可来台团聚,时间两年,而两年届满之后即可申请依亲居留,期间为四年,这四年期间如果有符合七项条件,就可申请工作证受雇工作,而四年期满后即进入长期居留阶段,一旦进入长期居留就可取得长期居留证,此阶段开始不需工作证,即可工作。但前述团聚期间只要大陆配偶生育,不必等满两年,就可直接进入依亲居留阶段。
陈明通今天宣示将增列若干条件,据“陆委会”高层官员透露,其中一项是已生育有子女者。换言之,等于是有子女要抚养,但仍在依亲居留阶段的大陆配偶将可以取得工作证开始工作。陈明通表示,这些措施已经研议完成,但还要做一些后续的讨论后定案。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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