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案二审判刑全变轻 诸被告仍不满扬言上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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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水扁案二审判刑全变轻 诸被告仍不满扬言上诉
2010年06月12日 03: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二审判刑全变轻 诸被告皆不满 扬言上诉

  二审宣判,陈水扁夫妇、儿子、儿媳刑度均较一审轻,但陈水扁儿子陈致中仍表示对这样的判决“不能接受”,认为应会再上诉。

  陈水扁委任律师石宜琳昨天聆听完判决后,曾在法庭上与陈水扁短暂交谈。石宜琳表示,陈水扁自认没有犯罪,对二审结果仍不满,应该会上诉。吴淑珍的委任律师林志忠受访表示,虽然二审量刑已减轻,但吴淑珍应判无罪,他虽还没与吴淑珍联系,但会建议她上诉。

  陈水扁的亲信马永成、林德训,昨天二审刑度分别由原审有期徒刑20年、16年,减为11年6月与12年6月。林德训表示,无法接受这样的判决,他没贪污,对得起良心、社会、家人。马永成接受媒体访问也说,“国务费”与特别费的性质一样,“这是制度问题,却找幕僚开刀,公平吗?”马、林两人的委任律师李胜琛则发表声明表示,马、林在“国务费”案中均依惯例办理,并无犯意,遭重判毫无道理,他们会上诉“最高法院”。

  至于前“总统府”专员陈镇慧,一审时被控共犯贪污,因协助检察官突破案情,获得免刑;二审虽维持贪污免刑,但加判她伪造文书刑责7月、缓刑2年。陈镇慧委任律师林达杰表示,虽然二审已将陈镇慧应连带共同追缴的不法所得从新台币1亿多降为1400多万,但对陈镇慧仍无法负荷,若同案有被告上诉,陈镇慧也将提上诉。

  法官批陈水扁牟利私囊

  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判决,虽然陈水扁、吴淑珍夫妇从一审无期徒刑改为20年,但法官在判决书内仍批评扁珍的犯行。二审法官在判决中指陈水扁不能为民表率,以金钱交易牟利私囊、放任家人公款私用,还让儿子洗钱以避追诉,有违法律人之良知、背弃人民托付。法官另指吴淑珍身体上之残疾固甚可悯,然身为“总统”夫人之尊,非但不能谨守分际,反纳公为私,且藉权势地位,获取巨额私利。

  法官认为,陈水扁、吴淑珍2人在2006年间“国务机要费”案爆发后,不知以民意为圭臬,反躬自省,却对昔日部属强施压力,藉以勾串证据、掩饰犯行,对司法信誉破坏至深。

  “中央社”报道说,不过相较台北地方法院去年 9月11日宣判时,蔡守训合议庭判决书用语,二审法官在判决书的用字,已相对略为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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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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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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