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对扁案二审宣判反映不一
对于扁案二审审判结果,蓝绿阵营反应两极。国民党“立委”邱毅分析,在整个二审过程中,法官的心证已倾向轻判陈水扁,今天的判决结果是预料中的事。国民党“立委”李庆华认为,扁案二审判20年有期徒刑,是“重重举起,轻轻放下”,陈水扁贪污所得是天文数字,即使判20年有期徒刑,10年后就可申请假释,贪污的钱赚得太容易了。他呼吁检方继续上诉,否则人心不服。
而民进党则表示,以机要费判陈水扁任何徒刑“都没办法接受”。民进党“立委”柯建铭表示,机要费与特别费都是历史共业,应该除罪化,以机要费判扁任何徒刑,都没办法让人接受。
柯建铭指出,虽然扁案二审从无期徒刑改判20 年,代表法官在心证上有考虑到现实因素,不过机要费案仍应提出上诉,针对“总统”使用机要费而言,根本就不应判有罪。
此外,对于二审宣判,国民党上午强调,无论判决结果为何,国民党都尊重,也希望外界能够理性看待。而民进党发言人林右昌也表示,尊重司法判决,不评论司法结果。民进党一贯立场主张是应该维护扁接受公平司法裁判的机会与空间,而二审判决后,凸显此案已经没有羁押陈水扁的理由与必要性,应该释放扁,让他行使诉讼防御权,为三审做准备。
陈水扁弊案侦审大事记
--2008年5月20日,陈水扁卸任后,特侦组立即分案侦办机要费案,并将陈水扁列为被告。陈水扁也是台湾司法史上第一位卸任“总统”被检方列为侦字案被告的案例。
--8月15日,瑞士司法机关提供扁家疑海外洗钱的资产资料,特侦组立即分案侦办扁家疑洗钱案,并于当晚传唤陈水扁说明。
--12月12日,扁家4大弊案侦查终结,特侦组依贪污、洗浅等罪起诉陈水扁、吴淑珍等14名被告;台北地方法院12月30日将陈水扁收押。
--2009年9月11日,扁家4大案一审宣判,台北地院判陈水扁、吴淑珍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9月22日,特侦组起诉陈水扁侵占“外交”零用金案。
--12月24日,特侦组起诉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在“二次金改”案中收贿、洗钱。
--2010年6月8日,陈水扁被控侵占“外交”零用金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无罪。
--6月11日,扁家弊案二审宣判,陈水扁、吴淑珍被判刑20年,均褫夺公权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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