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家姐起初打官司并不顺利,法官认为要认祖归宗先要确认他们与继父没血缘关系,因母亲、继父已殁,三姐弟以同母异父的四名兄弟姐妹为被告,提出与继父亲子关系不存在诉讼。
经近一年诉讼,台北地院日前判三姐弟胜诉,关键是同母异父的手足拒绝验DNA鉴定,法官因而传唤罗文源表哥林兆勋等三人作证,证词成法官判断重点。林兆勋庭讯说:“姑姑林明珠于1952年到台北工作,他当时就读初中,北上与姑姑住一起,期间姑姑生了林雪贞、林文源、林雪映三小孩,当时姑姑与王永庆交往,王一个月来1至2次。”并表示姐弟三人名字是王永庆按王家辈分取的,男是“文”、女是“雪”。但最后林明珠另嫁罗景祺,三人改姓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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