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5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当局交通部门将在近日公布“大陆地区观光事务非营利法人设立办事处许可办法”,首度为大陆驻台机构提供法律依据。
在去年陈江会中,海基会与海协会签署“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中,其中一点就是“互设机构”,双方同意互设旅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旅游相关事宜,为旅游者提供快捷、便利、有效的服务。
今年7月间台观光部门也证实,财团法人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台旅会)与大陆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已经在7月依“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中互设机构的协议,展开沟通协商,并将在近期于香港再度协商相关事宜。
由于台湾方面尚无相关许可办法,以致大陆方面苦于无法申请设置机构,台“观光局长”赖瑟珍14日表示,在相关部门的协商后,已经完成“大陆地区观光事务非营利法人设立办事处许可办法”,将在近日内公布。
至于台湾方面驻大陆人选部分,观光部门将以项目向“陆委会”报准后派任,目前仍未定案。
根据目前的进度,两岸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互设旅游办事机构,地点分别在台北和北京,如今管理办法即将出炉,这将是60年来,首度为大陆驻台机构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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