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9日电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不服羁押,八日抗告成功,台湾高等法院傍晚重开羁押庭。陈水扁在法庭上激昂陈词,强调他插翅难飞、不可能逃亡。合议庭漏夜评议,九日凌晨零时十五分仍裁定羁押。
陈水扁滔滔雄辩 获知羁押脸垮腿软
台湾高院是在昨日傍晚六时十分重开扁羁押庭,历经四个多小时的庭讯和近二小时的评议,在今日凌晨十二时十分,由审判长宣示羁押陈水扁的裁定结果。合议庭认定扁仍有羁押必要,包括扁一审被判无期徒刑重罪,曾任八年领导人、参与多项机密“外交”,比一般人更熟稔逃亡渠道,扁有隐匿海外资产的行为,逃匿可能性更高。
原本一脸笑意、自信满满在法庭内与律师交谈的陈水扁,听到合议庭的评议结果,当场脸色大变,两脚瘫软坐下。律师团也不敢置信,表示会再提抗告。
庭讯一开始,审判长邓振球问扁是否有补充说明,扁客气地说不再赘述,还感谢审判长上次说会听取有利于他的证词,“合议庭有这样的心,我非常感谢”。
但到了最后陈述,陈水扁火力全开,讥讽特侦组以各种手法误导合议庭,强调他多次“出访”都如期回来,以连串反问语气说“我有跑掉吗?”、“我有逃亡吗?”,他被安全人员监控,插翅难飞。
合议庭再度裁定羁押陈水扁,理由如下:
一、扁在一审是涉犯侵占公有财物、职务诈欺贪渎等六项罪名,都是最轻本刑五年以上的重罪,已判处应执行无期徒刑的重罪。
二、扁曾任“总统”八年,依卷内资料所示,他曾主张以“总统”身份,参与多项机密“外交”,扁当有与海外政府或民间人士接触的机会,自然较一般人更熟悉通往海外的管道。
三、扁曾任“总统”,以其影响力及家人目前在岛内外的资产,如到海外仍可享有优渥生活。又依卷证所示,本案被告在得悉前“调查局长”叶盛茂,转知国际洗钱防制组织发现洗钱疑虑后,仍有隐匿资金之举。
四、扁虽主张如经释放,因有卸任“总统”身份,会有二十四小时的安全护卫监控,无虞逃亡。惟该特种勤务,是基于礼遇及保护卸任“总统”的目的,不是为监管的目的而设,更无通报司法机关之责,难以其将来有随扈的配置,即认扁无逃亡之虞。
五、扁涉有重罪,且有其和其家人、亲信的参与,加上又有卸任“总统”的深远影响力,及相当资产、人脉可资利用,故逃匿、延滞诉讼,并意图免除牢狱的可能性极高,非予羁押显难进行审判或刑罚的执行,且难以具保或限制住居之方式取代羁押的执行,有羁押之必要。
检辩激烈交火 互轰诚信
陈水扁的律师团和公诉检察官昨天在法庭上激烈交火,律师团讥讽“特侦组这么高级的机关,竟可以如此蒙骗法院?”检方冷言以对:“说到要问诚信公平,不妨去检视贵方的当事人。”
扁的律师团在法庭上陈述陈水扁没有羁押的必要性,律师郑文龙指出,特侦组去年向台北地院声押,理由是扁有串证之虞及重罪,并没有指阿扁有逃亡之虞;后来陈水扁无保释放,特侦组提抗告才改称陈水扁有逃亡之虞,“特侦组这么神圣的机关,怎么可以自打嘴巴,更改主张?”
检察官张进丰强力反击指出,安全护卫没有强制或拘束扁行动自由的权限,也不负监管或通报司法机关卸任领导人行踪的义务或责任,他们不能违背陈水扁的自由意志行动,无法确保扁不逃亡;且扁家在海外有巨额资产,仍有逃亡之虞。
检察官林锦村则表示,扁案整个审判程序未完成,一审又已判决无期徒刑,为保全将来执行必要,有续押扁的必要。
特侦组检察官越方如接棒,火力全开。对于律师讽刺特侦组“身为高级机关公务员而没有诚信”,越方如反讽“谁比‘总统’更高级”、“说到要问诚信公平,不妨去检视贵方的当事人”。
越方如说,检方要因应情势采取必要措施,不能因有诚信大帽子,就坐视让被告脱罪,不是一开始认为扁无逃亡之虞,就代表永无羁押必要。况且她当初是说“至少应羁押到交互诘问完毕”,希望被告不要扭曲。
对律师指扁家海外五点七亿无法证明不法,越方如说,重点不在这些钱有无不法,而是扁家有无海外资金作为生活保障,如之前重金交保的远航董事长崔涌,其海外资产无不法,还不是照样逃亡。
越方如否认检方隐藏对扁家有利的证据,陈致中提出的账户有不少资金流向不明,扁被控侵占机密“外交”款项,陈致中在美账户也有三十多万美金,特侦组都持续追查,“扁家在海外资产丰厚,不只在瑞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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