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 特侦组侦办陈水扁涉贪渎等案第二波案情侦查终结。检方依公务员对职务上的行为收受贿赂及图利等罪,将陈水扁及妻子吴淑珍追加起诉。
5月11日 台北地方法院针对陈水扁延押与否展开评议,宣布将陈水扁继续羁押两个月。
6月3日 特侦组侦办陈水扁涉贪渎等案,发现陈水扁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儿子陈致中在屡次侦讯过程中供词不一,涉嫌伪证罪。特侦组已分案侦办,并将3人列为被告。
6月4日 针对特侦组5月5日追加起诉陈水扁和吴淑珍收贿、图利以及违反“政治献金法”三项罪嫌,台北地方法院传唤吴淑珍召开准备程序庭,吴淑珍当庭部分认罪。
6月22日 陈水扁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儿子陈致中均坦承曾作伪证。
陈水扁涉嫌在任内11次出访期间,侵占机密“外交”款项共计30余万美元,已被列为贪污被告。案件已被移送特侦组侦办。
6月30日 台北地检署侦办陈水扁女儿陈幸妤伪证案,签分吴淑珍为教唆伪证罪被告。
7月13日 台北地方法院宣布,陈水扁被控贪污、洗钱等案,羁押要件未消失,合议庭裁定将其继续延押两个月。
7月17日 台北地检署依伪证罪起诉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并依教唆伪证罪起诉吴淑珍。由于吴淑珍等4人在侦查中自白,检方请求法院减轻其刑。
7月27日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陈水扁家族弊案,从当日起到7月30日展开密集开庭,并进行言词辩论程序。
8月4日 台北地方法院传唤陈水扁儿子陈致中等6人确认认罪协商。检方指出,由于6名被告犯罪情节重大,且有后案待查,6人认罪协商都将遭拒绝。
三、法院宣判阶段——扁家人因各种罪名分别获刑
9月1日 台检方侦办机要费案衍生伪证案,起诉陈水扁家族4人以及前101大楼董事长陈敏熏,台北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扁妻吴淑珍判刑2年,减刑为1年;扁子陈致中、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判刑1年,减刑为6个月。
此外,法院另案告发陈致中、陈幸妤涉及贪污罪。此后,法官另告发陈水扁涉嫌教唆伪证罪,由检察官侦办。
9月11日 台北法院对陈水扁家族所涉机要费、洗钱、龙潭购地、南港展馆等弊案,进行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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