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第三度延押陈水扁两个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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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第三度延押陈水扁两个月
2009年07月13日 16: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7月13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今天下午公布裁定结果,决定第三度延押陈水扁两个月。

  特侦组依涉嫌贪污及洗钱罪起诉陈水扁,去年12月30日台北法院依涉犯重罪、有逃亡及灭证串供之虞,裁定羁押陈水扁但不禁见。北院今年3月3日和5月11日先后裁定延押两个月。

  由于陈水扁羁押将在7月25日届满,台北法院合议庭7月10日召开了延押庭,听取陈水扁、公设辩护人及检方的意见后,法官着手撰写裁定书。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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