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十八日上午,四川赴台湾旅游首发团在台北动物园熊猫馆游览。图为团员在熊猫馆前用四川话呼唤“团团”、“圆圆”。 中新社发 邓敏 摄
经贸往来
2008年6月26日,放宽两岸证券投资。外国投资基金免出具非陆资声明书;开放台港ETF相互挂牌、香港交易所挂牌企业入台第二上市(柜)、赴大陆投资证券期货业。
2008年6月30日,实施人民币兑换业务,修订《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及相关子法。
2008年7月31日,通过海外企业入台上市方案,8月14日正式实施。放宽海外企业入台上市资格及筹资用途限制比例等。
2008年8月1日,放宽大陆投资金额上限及审查便捷化。放宽厂商赴大陆投资上限(由40%放宽至60%,在台设立营运总部或跨国企业不设限);简化投资审查程序(如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下采取事后报备,于投资实行后6个月内申报);个案每逾5000万美元,进行专案审查;建立关键技术与资金审查机制。
2008年7月3日,通过“放宽基金投资涉陆股之海外投资比率”规定,9月12日正式实施。
2008年10月16日,香港贸发局入台设立台湾分公司,创下香港特区政府半官方机构入台设立办事机构首例。
2009年4月26日,第三次陈江会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同意签署三项金融监理备忘录(MOU),同意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同意展开市场准入协商,推动双方商业性金融机构互设机构。
2009年4月26日,第三次陈江会发表共同声明,达成共同推动陆资入台共识,台湾速颁法规。大陆积极支持陆资入台,双方建立沟通机制。
2009年5月2日,开放大陆合格机构投资人(QDII)入台投资证券期货市场,公布《大陆地区投资人来台从事证券投资及期货交易管理办法》。
文教交流
2008年6月30日,开放两岸媒体相互驻点,采访正常化。恢复新华社及人民日报社入台驻点采访;放宽在台停留时间至3个月,并可延长一次;简化申请入台手续;开放5家大陆地方性媒体申请入台驻点。
2008年7月3日,放宽县市长赴大陆交流。县市长在对等尊严原则下,可申请赴大陆参加与县市政业务相关的交流活动或会议。
2008年7月31日,大陆专业人士申请入台的行政作业时程,由2个月缩短为1个月。
2008年10月24日,大陆学生入台研修时间由4个月延长为1年,采取总量管制,每学年上限1000人。
2008年11月3日,大陆人士可以赴金门、马祖、澎湖就读岛内大学开办的推广教育学分班,放宽岛内大学赴大陆办理推广教育。
2008年12月4日,有限度开放陆生入台就读、放宽大陆学历采认。
2008年12月30日,放宽第11职等以上公务员赴大陆交流及大陆高阶政府人员入台参访。
民众权益
2008年11月4日,第二次陈江会签署《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协议规定重大事件及时通报,建立重大事件协调机制,建立专家定期会商及互访制度,协助受害人求偿。
2008年12月11日,台当局“行政院会”通过保障大陆配偶权益,全面放宽陆配工作权,取得身份证时间缩短为6年,强制出境前召开审查会,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取消继承不得逾200万元限制,长期居留者可继承不动产。
2009年4月26日,第三次陈江会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共同打击重大犯罪,建立文书送达、罪赃移交、罪犯送返等司法互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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