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五月十九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立法院”十九日三读“修正洗钱防制法”部分条文,增订资助恐怖行动罪,台湾人不分岛内外,只要洗钱或资助恐怖行动,都将受罚。
据中央社报道,“立法院”院会并通过附带决议,“银行等金融机构现行汇款金额逾新台币五十万元即要通报,应改为新台币一百万元始须通报,以简化作业程序”。
同日,台“立法院”还三读通过“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公务人员应严守行政中立,不得介入党政派系纷争,若登记为(选举的)公职候选人,应请假或休假,也不得公开为公职候选人站台或拜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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