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8日电 在陈水扁因“国务机要费”弊案缠身之际,台“外交部”本会期提案修改“护照条例”,将原本“外交护照”适用范围扩大增列“‘总统’、‘副总统’及其配偶”。这使得未来“总统”离境所使用的“元首通行状”,不受只能使用一次,且不得重复使用的限制。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国民党团书记长蔡锦隆对此指控,“外交部”这项提案根本是为身涉重大弊案的陈水扁,所量身订做的“落跑条款”。
蔡锦隆说,根据2002年3月28日“阿扁电子报”指出,“元首通行状”与“普通护照”均有使用上的限制,因为“总统”每次出访都必须经过“外交部长”亲签一份新的“元首通行状”,“待‘总统’出访回台后,该份通行状便交由‘外交部’归档,不能重复使用。”
蔡锦隆强烈质疑,“元首”离境理应隆重谨慎,由“外交部长”亲自核发通行证,作业程序上更显得缜密,且该制度行之有年也非常方便更无丝毫窒碍难行之处,何需仅以所谓“国际惯例”为由大费周章“修法”?是不是陈水扁担心未来遭判刑“落跑”,直接使用不受次数限制的“外交护照”通关比较方便?直接落跑也比较少人知道?
蔡锦隆强调,“护照条例”原草案第七条规定,“外交护照”适用对象包括工作性质与“外交”有关的人员及眷属,而新修草案,除包括原条文内容外,特别增加“‘总统’、‘副总统’及其配偶出境时所持用的通行状,亦属‘外交护照’。”
蔡锦隆还指出,“护照条例”原条文规定,“外交护照”持照人“任务结束回台”后,除非经核准能继续使用,否则便应将“护照”交回主管机关注销。但新修内容却将“任务结束回台”修正为“持有事由消灭”,使得未来继续持有“外交护照”的弹性大增。他质疑,修正内容根本就是“陈水扁落跑条款”,国民党一定严格把关到底。
蔡锦隆强调,根据“护照条例”相关规定的“护照”有效期限, “外交护照”的效期可以到达五年,只要“护照条例”修正草案三读通过,陈水扁可以立即直接取得“外交护照”,其效期直到“总统”卸任后都可能继续持有。
而有了出入关皆通行无阻的“外交护照”,陈水扁未来出境、入境将毋须再透过“外交部”每次发给“元首通行状”,随时都能机动离境。蔡锦隆质疑,在“国务机要费”敏感时刻,“外交部”提出这项修法,难脱协助陈水扁未来“落跑”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