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8日电 福建全省工商系统日前开展查处假冒台湾水果,并取得初步成效。漳州市工商局查处假冒台湾特小凤西瓜、台湾珍珠芭乐、台湾圣女果等水果共约1260多公斤;泉州市工商局查处了假冒台湾木瓜、台湾千里山蜜橙、台湾芭乐、香蕉、香蜜杨桃等水果共约300多公斤;福州市工商局查处了假冒台湾小木瓜111箱。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针对台湾水果进入大陆市场销售后,在一些地区出现了以非原产于台湾的水果假冒台湾水果进行销售的现象,中国工商总局10月19日上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制止和查处假冒台湾水果行为。
厦门市同安区城西居安里水果批发一条街的一家水果店,店主王某称其所售的台湾绿橙绝对正宗。这些水果外包装箱上标注“台湾特产”、“生产商:台湾台南县农会”等字样,乍一看真像是从台湾进口来的水果。可当工商人员要求经营者出示水果进货单及进口检验检疫单等资料时,店主却拿不出,只得承认是从漳州批进的,原产地是广东南海。工商人员责令立即停止经营假冒台果,并封存了涉嫌水果。
据悉,台湾水果进入大陆市场以来,出现了以非原产於台湾的水果假冒台湾进口水果进行销售的现象。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水果经营者不得将经营的台湾品种水果简称为“台湾水果”,必须统一使用“台湾产地水果”和“台湾品种水果”等规范用语,并在包装物和价格标签上注明其产地。
另据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在两岸农业合作论坛上推出的“20条惠农措施”,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6日在厦调研,考察厦门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并与台湾果农、台湾水果经销商进行座谈,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保护台湾农产品知识产权,维护台湾农民正当权益方面征求意见。
座谈会与会的台湾果商都表示,非常感谢大陆为保护台湾果农和水果经销商权益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最早来厦销售台湾水果的台商黄一钟说,工商部门规范台湾水果名称、规范台湾产地水果和台湾品种水果标识的措施非常有效,台湾产地水果有了身份证明,增强了在祖国大陆市场做大做强的希望。
李东生表示,国家一直非常重视保护农民的利益,为此采取了许多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台湾农民的权益同样受到关注。希望大家共同努力把政策落到实处,真正惠及台湾农民。他还强调,要从长远的角度思考问题,积极在大陆通过注册普通商标、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等方式,获得《商标法》的保护,工商部门也将坚决制止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台湾农产品知名商标的行为,切实保护台湾农民的合法权益。(郝正海、吕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