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将就业保险对象扩大至大陆港澳以及外籍配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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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将就业保险对象扩大至大陆港澳以及外籍配偶
2009年04月30日 14: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4月30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当局“劳委会”今天宣布就业保险法修正案将于5月1日起实施,扩大加保对象至港澳大陆和外籍配偶,抚养亲属的失业劳工可多领给付,弱势劳工失业给付延长为9个月,育婴留职停薪也可领津贴。

  因应劳动年龄往后递延的趋势,这次修法将加保年龄上限由60岁提高至65岁,并扩大加保对象,本地人的外籍配偶、大陆、香港或澳门配偶依法在台工作者,皆纳入就业保险适用对象。

  失业劳工离职退保时已年满45岁或领有身心障碍证明,只要失业给付尚未领满6个月,5月1日起失业给付期间由6个月延长至9个月,正在请领失业给付者,可直接向职训局就业服务站提出申请。

  若失业劳工有扶养无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碍子女,每1人可加发平均月投保薪资10%,最多加计20%。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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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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