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30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当局“劳委会”今天宣布就业保险法修正案将于5月1日起实施,扩大加保对象至港澳大陆和外籍配偶,抚养亲属的失业劳工可多领给付,弱势劳工失业给付延长为9个月,育婴留职停薪也可领津贴。
因应劳动年龄往后递延的趋势,这次修法将加保年龄上限由60岁提高至65岁,并扩大加保对象,本地人的外籍配偶、大陆、香港或澳门配偶依法在台工作者,皆纳入就业保险适用对象。
失业劳工离职退保时已年满45岁或领有身心障碍证明,只要失业给付尚未领满6个月,5月1日起失业给付期间由6个月延长至9个月,正在请领失业给付者,可直接向职训局就业服务站提出申请。
若失业劳工有扶养无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碍子女,每1人可加发平均月投保薪资10%,最多加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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