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3日电 据台湾TVBS报道,台“撒钱怪客”陈炳灯12日落网,目前都已经侦讯完毕,陈炳灯被依损毁钱币以及公共危险罪,移送法办。
经过11个小时的侦讯,在公路上的“撒钱怪客”陈炳灯,遭到警方以2条罪名移送地检署,12日他在饭店内焚烧钞票差一点引发火警,故其被控涉及公共危险罪以及损毁钱币。
据了解,陈姓嫌犯是在3月11日从银行领取了650万现金后,从嘉义一路北上,经过台中、苗栗,沿路撒钱大约40万左右,之后一路到了台北汐止也有撒钱,在昨天更在台中市区撒了大约10几万的现金,全部都是搭乘出租车。
但650万扣掉嫌犯落网时身上查扣244万以及在饭店所烧毁的40万,应该有370多万下落不明,嫌犯供称他也曾经到过南部撒钱,但详细地点、金额已经不记得了。嫌犯供称是因为心情不好,所以想借由撒钱、烧钱发泄,警方表示,因为陈姓嫌犯是属于故意丢弃,所以民众如果捡了他丢的钱没有归还,应该是不会有任何刑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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