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4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马英九在担任台北市长期间,台北市立医院与其大姐马以南任职副总经理的中化制药公司采购药品。台法务部门认定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规定,对中化及其子公司裕民共裁罚1.4亿元。
马以南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时与台北市立医院间的采购案,曾在去年“大选”期间遭绿营强烈质疑,指控她同时担任神绩生物科技董事长、中化裕民健康董事、生展生技董事等,抨击马以南是“台北市生技制药业的大门神”。
台北市立医院虽强调长年都向中化制药公司及裕民公司采购药品,并非马英九担任台北市长时才采购,而且采购金额与陈水扁担任台北市长任内相近,采购过程透明,没有不法。
中化公司也澄清,台北市立医院的药品采购业务并非台北市长职掌,跟市长马英九无关。“法务部”调查期间,马以南还打电话到“法务部”提出质疑,但“法务部”仍坚持裁罚。
按照台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规定,公职人员或其关系人,不得与公职人员服务机关或受其监督之机关为买卖、租赁、承揽等交易行为;关系人包括配偶及二亲等内亲人,兄弟姐妹属于二亲等内亲人。“法务部”认为,在马英九担任台北市长期间,马以南任职的公司,不得和台北市政府有任何交易。
违反上述规定者,可裁处交易金额一至三倍的罚款。依据规定,“法务部”因而裁罚两家公司共1.4亿元。
另据台湾TVBS报道,台当局“总统府”表示尊重“法务部”决定,不过中化公司表示,将会提出诉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