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9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特侦组18日提出三项应羁押陈水扁的新事证,希望能取得法官的支持,包括:一、吴淑珍特别交代杜丽萍,只能承认帮助洗钱5.7亿,不能承认帮元大马家送2亿进官邸;二、交代马永成、林德训要扛下机要费造假的责任;三、陈镇慧羁押最后提讯时,拒绝扁家代为委任的律师陪同。
不料最后特侦组仍然功败垂成,合议庭仍然裁定陈水扁无保开释。
昨天莅庭论告的特侦组检察官林嚞慧为说服合议庭羁押陈水扁,当庭指出,陈水扁与吴淑珍将7.4亿现款,存于国泰世华银行由蔡镇宇提供的大保险室,后来吴淑珍交代吴景茂与杜丽萍等人,将7.4亿元现金搬到元大证券。
今年爆发扁家洗钱案后,吴淑珍叫杜丽萍到宝徕扁家,千交代、万交代要她只能承认将其中5.7亿元洗钱到海外,其它1.7亿不能讲,也不能承认替元大马家送2亿元到官邸。
在机要费部分,扁家一方面杜撰南线项目虚构事实来谎称、诈领机要费用于执行“机密外交”,当时黑金中心已经在查SOGO礼券案,陈水扁还找已经离职的马永成与当时的“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由吴淑珍提供发票,交给陈镇慧填具单据,向“总统府”会计处支领到钱后,交给吴淑珍使用,还要马永成、林德训扛下责任。
林嚞慧指出,林德训、马永成、陈镇慧在侦查中以被告身分供述这段虚构的事实,甚至到目前为止,吴淑珍在机要费审判中,仍以杜撰的事实,误导法院发现事实。
林嚞慧提出另一项新证据指出,扁家洗钱案爆发后,扁家为陈镇慧、吴景茂等人聘请委任律师,但是陈镇慧被羁押后,今年11月间被特侦组提讯时,主动要求拒绝她的律师在场,要求检察官单独讯问,因为她认为律师不是为了她的利益在辩护,是在为扁家利益辩护。
除了陈镇慧外,吴淑珍哥哥吴景茂在特侦组侦查前,也主动拒却他的原委任律师,另外委任新律师。
林嚞慧直指,这个事实代表之前这些共同被告委任的律师,不是真正为了被告利益辩护,而是另有所图。从12月12日起诉后,这些利害相反的共同律师,竟可以在扁办共同召开记者会,显见他们是为了扁家利益,并非为其它被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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