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老师因病假没请成被单位视同旷工要赔20万
2008年10月10日 14: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0月10日电 台北县一间私立托儿所,接连遭到离职老师指控,说工作契约严苛不合理。最近更有女老师因为找不到所长请病假,竟然被视同旷工要赔偿20万新台币,令女老师大骂“欺人太甚”。
据台湾TVBS报道,只因为生病发烧没完成请假手续,林姓女老师竟然被认为旷工3天,还被托儿所寄存证信函,要求赔偿20万新台币,让女老师的父亲大骂“太夸张”。
女老师的父亲说:“她老师要请假,她请假,老板避不见面,我们就自己去(请),罚差不多20万多一点,然后还要告我们背信。”
拿出托儿所要老师签的工作契约,女老师的父亲替女儿感到心疼,契约内容有一半以上都不合理,工作必须满1年,否则罚10万新台币和3个月薪水,连门口有摊贩,都立刻扣薪1千元新台币。记者要个合理解释,托儿所所长却不出面说明。
报道说,事实上前年有位离职老师,在托儿所附近从事相关工作,被求偿55万新台币。双方历经1年诉讼,这家托儿所败诉;如今托儿所又遭到别的老师指控工作条款不合理,显示业者的管理恐怕出了问题。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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