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拟将就业保险加保年龄由现行60岁延长到65岁
2008年08月21日 17: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8月21日电 台湾“劳委会”已将“就业保险法修正案”送到台当局“行政院”,其中除增列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外,还将就业保险加保年龄由现行60岁延长到65 岁。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以往就业保险基金只能存放在金融机构及买短期票券,为了增加就业保险基金收入,“修正案”同时增列就业保险基金可以经主管机关核准,从事投资。
现行就业保险对象主要是受雇劳工,投保年龄为15岁-60岁,但未来劳保强制投保年龄会由60岁延长到65岁,就业保险加保年龄上限也延长到65岁,失业给付请领年龄也由60岁放宽到65岁,让高龄失业劳工可以得到保障。
“修正案”也对特定对象失业劳工,延长失业给付发给时间由6 个月延长到9个月。对象包括年满45岁以上中高龄劳工,以及领有身心障碍证明者。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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