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放宽外籍配偶入台籍条件:财力证明将取消
2008年07月15日 14: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7月15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过去外籍配偶为归化为台籍,必须凑出四十二万元新台币的“财力证明”的不合理规定即将成为历史。
台湾当局“内政部”昨天宣布,将删除此项规定,同时增列直接由当局立案的人民团体或社团法人,开立生活保证证明等文件。
据报道,过去外籍配偶为了出具约四十二万元新台币的财力证明,多数是向中介业者借贷,不但对外籍配偶造成负担,也使“财力证明”徒具形式。台“内政部”昨天邀集岛内社会团体和专家,开会决议删除此项规定的有关事宜。
除了财力证明规定删除外,会中也将其它归化要件修正放宽,包括原规定“近一年岛内平均每月收入应超过‘劳委会’公告基本工资2倍”,修正成为“超过1.1倍”;岛内动产或不动产的估价总值,也分别放宽为新台币十二万元及新台币八十万元。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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