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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长选举走路工案二审逆转 改判两人有罪

2008年06月11日 08: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6月11日电 高雄市长选举走路工案,被控发放走路工的被告古锌铭、蔡能祥一审获判无罪,检方不服上诉,台“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日宣判,改判决两人有罪,古锌铭处3年6个月,褫夺公权3年;蔡能祥处4个月、得易科罚金,褫夺公权1年,其中蔡能祥部分定谳,古锌酩则仍可再上诉。

  据“中央社”报道,2006年12月间,高雄市长选举投票前夕,陈菊阵营举行记者会检举对手黄俊英阵营发放走路工贿选,并举出陈菊阵营侧录到古锌铭及蔡能祥在搭载动员参加选前造势晚会的游览车上发放走路工等左证,全案被检方依投票行贿及受贿罪嫌起诉。

  全案07年11月一审宣判,法官认为,被告发放的500元走路工是只要参加者,不论有无选举权都可获得,属于被动员参加活动的工资,而不是买票钱,判处满古、蔡两被告无罪。

  不过,“高雄高分院”则认为,被告古锌铭发放500元时,有发言请求受贿民众支持黄俊英及市“议员”黄柏霖,勘验光盘受贿民众也有“嗯、嗯”声音回应,认为原审判决无罪,实有未洽,检方上诉要求改判有理。

  合议庭并认为,古锌铭为支持黄俊英竞选市长,擅作主张对参加造势晚会的民众交付现金,严重败坏选风,判刑3年半,以儆效尤;另蔡能祥基于好意,同意代为发放贿款,自己也收受贿赂500元,判处8个月,褫夺公权2年,减刑为4个月、得易科罚金,褫夺公权1年。

  合议庭指出,两名被告所涉及的罪名虽都是三审定谳的罪,但其中蔡能祥罪刑判处6个月以下,得易科罚金,依法得于二审定谳;古锌铭罪刑较重则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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