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5日电 台“立法院院会”25日三读修正通过“劳动基准法”相关条例,劳工强制退休年龄从现行年满六十岁延长为六十五岁。提案人国民党“立委”杨琼璎表示,因应民众平均寿命延长,修法是保障高龄劳工工作权,而对想提早退休劳工不会有影响,预计马上受惠人数约九万四千人。
据“中央社”报道,杨琼璎指出,台民众平均寿命已经提高到七十六岁,参酌英国已修法延长强制退休年龄为六十七岁,提案修法延长劳工退休年龄至六十五岁。
劳工保险局表示,若尚未领取劳保老年给付的高龄劳工,延长强制退休年龄后年资将继续累积,应享权益与一般劳工并无不同;但若修法前已办理退休、且领取劳保老年给付的高龄劳工,只要仍继续工作,还是可以参加劳保,无年龄上限,但仅享有职灾保险。
杨琼璎说,外界有人质疑许多公营事业劳工可能因此成为最大受惠者,但这种说法并不公平。她指出,据统计,目前六十岁以上、未满六十五岁的高龄劳动者,约为九万四千人,这些人正是修法后的马上实质受惠者;而六十五岁以上的劳工仍有三万人。
至于延后退休是否影响劳工请领退休金?杨琼璎表示,若是适用劳退旧制的劳工,一样可依工作二十五以上,或工作满十五年、年龄满五十五岁的规定申请退休,没有一定要等六十五岁才能退休。
至于同条文其它规定则未修改,若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堪胜任工作者,雇主仍得强制劳工退休;不过,退休年龄虽然延长至六十五岁,但对于担任具有危险、坚强体力等特殊性质的工作者,还是得由事业单位报请主管机关予以调整,但不得少于五十五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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