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易后不付钱 台一男子被依诈欺罪判刑
2008年03月12日 14: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3月12日电 台湾一名周姓男子连续和两名女子相约从事性交易,不过双方发生性关系之后,男子就趁机逃跑,没有付钱。案件经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相约进行性交易违反了善良风俗,而周姓男子施用诈术让对方误认他会支付性交易的款项,已经触犯诈欺罪,因此判处他五个月有期徒刑。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判决书中指出,周姓男子去年10月在网络聊天室和一名女子说好要支付一万元新台币作为性交易的代价,还留下实时通账号联络,不过,双方发生性关系后,周姓男子假借要牵摩托车的名义,支开对方,随后骑摩托车离开,没有付钱。
后来,周姓男子又进入网络聊天室,和另一名女子交换MSN账号,并且在双方聊天过程中,知道对方因为住家刚被偷,经济出现状况而有意进行性交易,周姓男子于是佯称愿意支付新台币一万两千元作为性交易的报酬。双方相约见面后,女子要求周姓男子先拿出提款卡或存折,以证明他有足够的钱可以付款,不过,周姓男子因为心虚谎称带错提款卡要回去拿,于是借故离开。
但他并没有死心,在对方MSN留下离线讯息,相约下次见面的时间,还提高性交易的金额达到新台币一万三千元,最后双方发生性关系后,他又趁对方不注意骑车离开。
案件经过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法院认为周姓男子从头到尾都没有要付款交易的意思,因此依诈欺罪判处他五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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