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30日电 一名台军军官遭指控命令士兵在餐厅内蛙跳绕行及蹲姿不准换腿,因此被台湾“高等军事法院”判刑一年半。但台湾“高院”审理后认为,相关行为是否已超出台军体能训练的负荷标准,有待厘清;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理。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该名朱姓军官被所属五名士兵指控,曾要求他们蛙跳绕行餐厅,并要求战斗蹲姿时不可以换腿,且不能碰到脚跟,还要他们用双手高举椅子等,涉嫌凌虐部属罪。
朱姓军官虽不否认要求部属高举椅子等事,但强调只是对他们的体能训练。不过,台“高等军事法院”认为,蛙跳、战斗蹲姿等,均不属于勤教范围及处罚项目,依长官凌虐部属罪判刑三年,减刑后处一年半徒刑。
朱姓军官向台“高院”提出上诉。台“高院”合议庭认为,岛内“陆海空军刑法”中所称“凌虐”,依过去判决意旨,仅须使人有残酷的感觉即可;至于朱姓军官的行为,是否已使被害人感觉残酷,还是勤教范围,有查明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