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5日电 台湾蒙姓商人以妻子长期要求与他分房睡,觉得自己像是“家庭提款机”,向法院诉请离婚。台北地方法院认为,双方虽未同房睡眠,但仍有亲密的夫妻关系,判决他败诉。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法院审理时,蒙姓台商九岁的女儿写信给法官,请求法官不要判决爸妈离婚。这封信感动了法官。法官认为夫妻是否同房睡并不是法定离婚要件,而妻女也都说蒙姓台商“在家中的地位很重要”;蒙某只因不能与妻子同房睡就提离婚,“置幼女正常身心发展于不顾”,并不妥当。
蒙姓台商与妻子结婚十五年,1997年被派往大陆工作,每三个月回台湾住一到两周。1998年女儿出生后,妻子就开始分房睡。蒙某每个月给妻子两万元新台币做为妻小生活费用。
蒙姓台商认为,妻子和他分房睡超过八年,他每次回台,都觉得妻子很不热情;2002年农历年回台时,他翻阅她的记事本,发现可能有外遇才会拒绝和他同房,而且妻还积欠一百多万元新台币的卡债,又不肯说明欠卡债的原因。他觉得自己像是“家庭提款机”,只是付钱工具。
对于分房睡的问题,蒙妻无奈地说纯粹只是为了享有较好的睡眠质量,没有特殊的原因。而公公婆婆也都各自有自己的房间,分房睡不会影响亲密关系。丈夫每次回台期间,她都与丈夫过正常的夫妻生活。
法官审理认为,没有明确的证据可证明蒙妻有外遇;而蒙姓台商经常不在台湾,妻子长期和女儿同房睡,照顾幼女是自然平常的事;夫妻是否同房睡并不影响婚姻生活,也不是法定离婚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