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0日电 位于台湾屏东市区已停产的台糖总厂林木成荫,入夜后一片漆黑,成为“车床族”聚集的场所,但也吸引偷窥者呼朋引伴前来看好戏。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由于厂区属于公共活动空间,无法禁止进入,附近居民散步时常被突兀的“车震”场面吓到。有人索性偷窥起车内做爱的激情画面,导致“车床族”蓄积的不满达到临界点。
目击者说,每天晚上十一时到翌日凌晨二时,台糖屏东糖厂内“车床族”超过十辆,车内大都是情侣,彼此心照不宣。他们原本将轿车停放在隐密的树底下或偏僻路边,以免亲密动作遭人看到。
而偷窥激情戏的男子则几乎都理平头,他们两人一组,共骑一辆摩托车,发现目标后,就熄火后慢慢靠近。其中一人先下车躲在车窗边,另一人在摩托车上待命,轮流探头。一旦被发现,立即发动摩托车,骑车闪人。
由于日前曾有两名男子因偷窥车内激情戏被发现,一名跑出轿车的男子一面追逐,一面大呼“有人在偷看”,引起其它轿车内的情侣一阵骚动,纷纷打开车门查看,大胆攀附车窗偷窥的事才引起普遍注意。
从此以后,“车床族”把轿车停放地点从隐密处移往较为明亮大路边,一来安全,二来也可以掌握周围状况。
但是偷窥者并不死心,他们不断骑摩托车或自行车在厂区内绕,只要看到车身在摇晃,就蹑手蹑脚地附耳车旁,偷听车内的喘息声,还不时往车里张望。“车床族”对偷窥者的行为十分痛恨,有人扬言“来一个,打一个”,搞得有点剑拔弩张。
对此,屏东法官表示,“车床族”在路旁大搞激情,除非路过民众一眼即可共见,制造很大噪音,行为又严重脱序,否则并不构成公然猥亵或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等问题。
至于偷窥“车床族”是否涉及刑责,法官认为,若他们以装弄鬼神的方式去骚扰“车床族”,警方可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处理,否则顶多只是道德上有亏,并不涉及刑责。因为偷窥的地点在公园旁或大路边,属于公共得出入场所,即使窥见车内激情,也不涉及妨害私人秘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