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5日电 争议甚久的“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在台“立法院”朝野协商达成共识,除了雪茄馆或酒吧等少数地方外,包括绝大多数餐厅、饭店等室内公共场所均将全面禁烟。“立院”将在15日完成三读“立法”后,将有18个月缓冲期,18个月后全面实施。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烟害防制法”此次修正的最大重点是:扩大禁烟的室内公共场所。朝野协商确定,除了少数场所外,其余室内场所全面禁烟。
少数不禁烟的场所包括:设有独立空调及室内吸烟室的公众消费室内场所、雪茄馆、半户外开放空间餐饮场所、晚上9时以后开始营业且18岁以上才能进入之酒吧及KTV。
未来在禁烟场所吸烟,或未依规定在禁烟场合设立明显禁烟标示,将处新台币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锾。
据悉,草案第十条原规定:贩卖烟品场所“烟品不得展示或陈列于消费者可自行取得之处所”,后遭删除,为超市、大卖场等消费者可以自行取得烟品的贩卖场所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