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4日电 涉及台开案的耐斯集团子公司众大传播董事长陈镜尧,以及和盟流通总经理洪敏森2人因挪用公款给赵玉柱,台“高院”二审依背信罪判处陈镜尧1年10个月缓刑5年,洪敏森判刑1年4个月缓刑4年。陈、洪2人都必须透过“内政部”公库捐助创世基金会300万元(新台币,下同)、200万元,同时也将接受保护管束。因背信罪属二审确定案件,全案定谳不得再上诉。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检调侦查台开内线交易案过程中,发现陈水扁亲家赵玉柱在2004年4月向耐斯关系企业和盟流通总经理洪敏森借贷200万,同年二度开口借180万,由众大董事长陈镜尧出资。2005年间赵家为了买游世一宽带房讯的股票,向洪敏森借3000万,这次由爱鲜家副总陈志平拿出。2006年2月赵家再度开口借700万。陈镜尧、洪敏森为攀结赵玉柱,在未经董事会同意下私自挪用公司款项,总计出借了4080万。
虽然陈、洪2仁表示有权动支5000万以下款项,且事后已归垫,并未涉及背信,但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2人各2年和1年半刑期,全案上诉“高等法院”,“高院”先就这部分审结宣判。据报道,“高院”认为,陈、洪2人犯罪事证明确,由于2人都坦承犯罪,并有捐款作为弥补,因此判决2人各减2个月刑度,陈镜尧判处1年10个月,缓刑5年;洪敏森1年4个月,缓刑4年。
“高院”合议庭也引用修正后新的“刑法”规定,要求陈、洪2人在缓刑期间都必须交付保护管束,并分别透过“内政部”公库捐助创世基金会。合议庭同时做出预防再犯命令,要求2人不得再做出有损及公司股东权益行为,否则将撤销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