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9日电 台“教育部”官员不久前曾表示,骂学生太笨、是猪,都算体罚,各界哗然。“教育部”与教师、家长与法界代表最近研议后,将“体罚”定义为对学生身体上的伤害,所以老师骂学生太笨、是猪,算是人格侮辱,不算体罚。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教育部训委会”表示,体罚的定义,以及建议教师对学生各种偏差行为采取的辅导管教办法,可望在4月底前定案。
“教育部训委会”常务委员柯慧贞表示,体罚有个身体的“体”,所以对学生身体上的伤害,才能定义为体罚。但不只是老师打学生算体罚,命令学生蹲跳、蛙跳、罚站,都算是体罚。
“训委会”专门委员傅木龙表示,大家本来对体罚的定义还有争议,但愈讨论愈清楚,现在基本共识已达成,骂学生不算是违反“教育基本法”中校园零体罚的规定,也不会受到相关的记过惩处等行政处分。
但傅木龙强调,这并不代表教师可任意辱骂学生,如果损及学生人格发展与尊严,学生可以依刑法中的公然侮辱罪提告;“教育部”也不赞成教师使用“你笨得跟猪一样”之类的言词来骂学生。
“教育部”官员表示,骂人不算体罚,主要是采纳法界人士的建议,“因实在太难界定了。”哪些话能说、哪些不能说,难用法律明确界定,且刑法的公然侮辱罪也要法官逐一检视每一案中骂人的字句、情境,才能判定。
傅木龙也指出,“责备”不见得是“骂”,适当责备是被允许的,如责问学生为何又忘了带功课、写作业,或说“下次不可以再这样了”都不能算是“骂”,“否则动辄得咎,还怎么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