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一月二十三日电 台北消息:据《中国时报》二十三日报道,台湾一年有六千六百零一件性侵害通报案,每天十八人受害,但每年经法院判决有罪的性侵害案仅一千七百二十七件,服刑的性侵害犯仅六百七十二人,全台至少还有五起连续性犯案色狼没抓到,令妇女团体担忧“狼狼出没,人人惊”。
二十三日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实施十周年,据台湾“内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员会统计,二〇〇六年全台通报性侵害案例多达六千六百零一件,因有些县市尚未登录,最后统计数字应更多。现代妇女基金会指出,若再加入七到十倍的“犯罪黑数”(犯罪隐蔽数),推估一年性侵害案多达四万到六十万件。
报道说,但从刑事与司法程序结构来看,一年六千多件通报案例,进入警政单位侦办只有三千二百件,地检署起诉一千八百九十六件,法院判决有罪一千七百二十七件,每年入监执行案件只剩六百七十二件。若以通报“黑数”计算,所有性侵害通报案件中,只有百分之一性犯罪者入监,实施强制诊疗或拘禁监控。
台湾暨南大学社会政策与社工系助理教授王佩玲表示,虽然警政单位的性犯罪破获率都维持九成以上,但性犯罪“四高一低”的特质,凸显民众对安全环境的需求。“四高”是指:一,犯罪黑数高;二,儿童、少女受害比例高,每年约占六成;三,加害人连续犯案比例高,像杨姓“华冈之狼”、李姓“新屋之狼”、何姓“中山之狼”等,犯案次数都超过十件,甚至多达三十七件;四,加害人出狱后再犯率高。“一低”是性侵害案定罪率偏低,主因在于案件常欠缺证据与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