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3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陈江第三次会议召开在即,台当局“行政院”22日赶审《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设立分公司及办公室许可办法》草案,开放陆资来台将有法可循。
据悉,除第三地转投资持股比例要放宽到50%或30%,台当局相关部门有歧见择日再审外,开放陆资来台架构几底定,将在陈江会后公告实施。
此外,对于赴台投资对象资本额超过8000万以上者,每年的财务报表必须经过台方会计师认证。对于开放的项目,草案中将明定采“正面表列”,包括事涉高科技敏感技术产业,及对外资仍限制投资项目如电力、无线电视等,初期暂不开放。
审查会议于22日协商,所谓陆资指的是包含大陆人民、法人、团体和其它机构,或第三地投资的公司;来台投资经营的型态,可分为独资、合伙、与直接投资台湾企业,购买台湾公司股份或设分公司均可,或指透过第三地来台投资者,无论是直接或间接投资均视为陆资。
不过,透过第三地来台投资,也就是所谓转投资者,要将认定的陆资持股比例放宽为50%或30%,由于有不同意见,组织人裁示择日并案再审。
会中认为,陆资来台投资原则采许可制,但企业若只是财务性投资,单次或累次计算持股在10%以下者,归属“金管会”处理,不列入此法管辖范围;但财务性纯投资若超过10%者,或者来台经营、直接投资不论股权多少者,都必须报请“经济部”投审会许可。
对于大陆国营企业是否设限?台当局高层认定,若非投资特别敏感行业应不会禁止,未来视个案认定,但特别敏感项目者将禁止其来台投资,无法登台的三类为:一是经济上有独占寡占和垄断之疑者,二是政治社会文化上敏感行业者,三是对台湾岛内经济发展不利影响者。
至于具有敏感身份的人,则将限制其来台投资。据悉,草案中将有两种文字呈现,一是经济部门所提的“投资人为大陆地区国务院部委机构及军方直属企业者”,得限制其来台投资;另一则是泛指防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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