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福建)从事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业务的船运公司将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昨日记者从我省国税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前日下发的《关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意见》,专门出台了支持我省海西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该文件,今后我省企业将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海峡两岸船运公司从事我省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将享受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据介绍,为推进两岸直航进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上报国务院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船运公司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接通航业务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请示》已获批准。目前,具体税收政策的政策性文件正在起草之中。
软件企业将可享受一定期限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目前国务院正在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一揽子优惠政策,待国务院正式发文后,我省税务部门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将不再需要提供收汇核销单,国家税务总局同意我省对本地区实行“出口收汇网上报审系统”的出口企业进行申报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试点工作。(蔡雪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