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一日电 (记者 刘舒凌)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即将表决通过时,在北京的一位周姓台商表示,台资企业将不再享有“免费的午餐”,但该法讨论很久了,相信多数台商都作了应对准备。
这位台商在辽宁经营一家能源企业,获利较高。面对港澳台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由实行多年的百分之十五提高到百分之二十五,与大陆企业站上同一起跑线,加上成本上升,他感受的压力相对要轻一些。
大陆经济发展,需要建立公平的税制环境。这位台商在与本社记者的交谈中表示,“两税合一”是大陆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本月十六日于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后,十九日正式公布。
对于这部将自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法律,多位台商近一段时间在接受不同媒体访问时认为,受新法影响较大的,将是劳动密集型台资企业。
深圳台资企业协会会长黄明智表示,新法将冲击到在深圳从事电子业的台资企业。他说,深圳绝大多数电子业台企,都享受百分之十五的优惠税率,多缴百分之十税收,对多数企业影响巨大。
不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
这五年的过渡期或缓冲期,对于企业利润相对微薄的台资企业来说,调整和适应变化就很重要。
清华大学台湾研究所教授殷存毅在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分析,经过二十多年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已经进入新阶段,对于外资进入开始有所选择,主要体现在产业类别的选择上。
据了解,《企业所得税法》保留了对一些产业的优惠税率,如高科技企业继续实行百分之十五的税率。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本月九日在一次记者会上说,港澳台高科技企业同样享受这一优惠税率。
殷存毅说,台港资本对大陆经济发展的贡献不可抹灭,但随大陆经济体制变化,他们也应变化:
一是提高现有产品的质量、档次、研发和品牌;二是转移到劳动力、土地成本更低廉的中西部地区,抵消成本上升带来的影响。
台湾元富证券驻上海代表翁基能也表示,大陆由于沿海与内地经济发展快慢不同,鼓励外资移往内地、中西部,有些(地区的)地方税还会采取奖励措施。
台湾《经济日报》本月十一日题为《为台商担忧》文章分析,有些台商企业仅仰赖便宜的生产成本、优惠税率等“先天优势”,不思提高,竞争力岌岌可危。文章说,大陆内外资税率统一,势必更进一步对外开放市场,这代表大陆市场竞逐更公平,也更激烈;台商应及早调整经营心态,以创新精神为企业注入新活力。
来自国台办的数据显示,截至二00六年底,大陆实际利用台资累计四百三十八亿九千万美元,两岸贸易总额达六千零三十六亿美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