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放宽大陆商务人士赴台停留最长期限至1个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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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放宽大陆商务人士赴台停留最长期限至1个月
2009年05月06日 09: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6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行政院”会议五日松绑大陆商务、专业人士来台规定,大陆商务人士来台停留最长期限,由目前的十四天放宽为一个月;大陆专业人士来台最长不得逾两个月,得延长一次。

  两项办法将于七日送“行政院会”,预定五月上旬实施。这次修法,也大幅放宽企业邀请大陆商务人士来台的人数限制。

  营业额三千万元以下企业,每年邀请十五人次,放宽为四十五人次;三千万元以上每年邀请五人次来访,放宽为二百人次,大陆商务人士来台采购将更便利。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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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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