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十二月十九日,深圳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首次迎来两岸大三通后的直航集装箱船舶──“中远大洋州”号,它在十八日驶离台湾高雄港后,经过十四小时的航行抵达盐田。“中远太平洋”号运载力为一万二十标箱,在盐田靠泊约八小时。盐田是两岸七十四个直航港口之一。 中新社发 方卫 摄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三十一日电 (记者 黄少华)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秘书长李建生表示,两岸间海上直接运输实施以来,不存在所谓封杀台湾船舶的问题。
近日,台湾一些媒体报道,台湾从事运输砂石的方便旗船因未能取得大陆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证书而无法参与两岸直航,在岛内产生较大反响。
对此,李建生表示,根据两会签署的《海峡两岸海运协议》,原已从事砂石运输的两岸资本的方便旗船(权宜船),经特别许可,可按照协议有关船舶识别等规定,从事两岸间海上直接运输。为保障协议顺利实施,交通运输部于十二月十二日发布公告,为所有申请从事两岸运输的公司和船舶办理《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和《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交通运输部已向二十一艘台湾资本或台湾船公司经营的船舶核发了营运证,其中五艘运输天然砂船舶,三艘运输普通砂石船舶,十艘集装箱船,二艘杂货船,一艘化学品船,结果已通过交通运输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李建生表示,交通运输部水运司在受理申请时,严格遵循平等参与、有序竞争、双向直航、互惠互利的原则,对两岸公司和船舶适用的市场准入标准是统一的,不存在所谓封杀台湾船舶的问题。据了解,目前还有一部分台湾公司尚未向交通运输部递交申请,希望相关船公司能够尽快按照公告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避免给外界带来不必要的猜疑和误解。
李建生表示,两岸海运协议的签署和实施,为扩大和深化两岸经济合作和人员往来注入了新的活力。协议规定的许多内容,如两岸对运力的调控、口岸管理、船舶技术检验标准、搜救合作等还需要双方通过协议规定的联系主体尽快协商和细化,建立协调机制,共同努力把协议落到实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