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5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当局“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松绑台湾公务员赴大陆及大陆高阶政务人员来台限制。台“内政部次长”林中森说,大陆党政人士得经“地方政府”、“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或海峡交流基金会邀请,来台交流。
林中森表示,两岸情势逐渐缓和,大三通开展,很多问题需要双方协商沟通,过程中必须要高阶公务、政务人员互访交流,“内政部”因此研拟机制因应,但非不设防的松绑。
台“新闻局长”史亚平转述,“行政院长”刘兆玄认为,放宽公务员登陆及大陆政务人员来台等法令,是当局坚持开放,展现自信的具体表现,不但有助于台湾公务员深入了解大陆,对两岸良性互动也有正面意义;在推动松绑时,会兼顾“国家安全”。
林中森说,这次修法松绑未涉及“国家机密”的11职等以上的公务人员、警监3阶以上的警察人员,可“不限事由”,经许可进入大陆从事公务或观光。
另外,修法也放宽担任行政职的政务人员、直辖市长县(市)长、一般涉密的公务员,“除了观光外,都可经‘内政部’审查会许可后赴大陆”。
他指出,经修法后,不再限制直辖市长、县(市)长登陆必须从事市政或县政业务相关会议、也不再限制政务官登陆必须参加国际组织举办的国际会议或活动。
林中森强调,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及利益,“特殊涉密人员的登陆限制维持不变”,包括从事防务、机密科技研究者、“驻外人员”、任职“国安局”、“国防部”、“法务部调查局”等机关人员,“非经项目许可,不得前往大陆”。
另外,“内政部”也简化公务员登陆的申请流程,10职等以下的公务员赴大陆,未来不需向“内政部”申请许可,只需服务机关同意即可。“内政部”并删除现行公务员登陆的停留期间不得超过1个月的规定,由公务员服务机关自行审认。
林中森表示,这次修法同时放宽大陆政务人员来台限制,只要大陆行政、党务或其它公务机关任职的人员,是经过“直辖市政府”、“地方政府”、“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或海基会邀请,就可申请来台从事交流活动,“这部分不涉及修改两岸条例的问题”。
他说,赴陆的公务员必须遵守相关法令规定,不能从事妨害“国家安全”或利益的活动,注意公务员形象。
“内政部”在“行政院会”提出“台湾地区公务员及特定身分人员进入大陆地区许可办法”修正草案、“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修正草案、“简任第10职等及警监4阶以下未涉及‘国家安全机密’之公务员及警察人员赴大陆地区作业要点”修正草案,并获“院会”通过,新规定近日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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