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取消大陆配偶申请定居须提42万财力证明规定
2008年11月14日 14: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1月14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当局“行政院长”刘兆玄今天(14日)宣布,即日起取消外籍配偶申请归化或永久居留、大陆配偶申请定居须提出约新台币四十二万元财力证明规定,预计约二十八万名外籍配偶及大陆配偶受惠。
“内政部”今天修正发布“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等法令,取消外籍配偶申请永久居留或归化,以及大陆配偶申请定居时须检附约四十二万元财力证明文件的规定。
刘兆玄表示,法规修正后,只要外籍与大陆配偶提出证明,表现“生活保障无虞”即可,包括外籍与大陆配偶自行提出收入、纳税、动产或不动产资料,或雇主开立的聘雇证明,或自行以书面叙明工作及所得等文件送政府认定。
另外,申请人也可以拿配偶,或自己的父母、或公婆提出上述文件,且未领取生活扶助(即非低收入户),就可以符合法定要件。
“内政部户政司长”谢爱龄说,新规定生效后,六万八千余名还未申请永久居留及归化的外籍配偶、二十一万三千余名还未申请定居的大陆配偶将可受惠。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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