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会:大陆配偶来台不需再申报流动人口登记
2008年09月23日 15: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9月23日电 海峡交流基金会二十三日在网站上公布,即日起大陆地区配偶来台必须申报流动人口办法正式废止,未来大陆配偶来台不需再向所在地管区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登记。
据“中央社”报道,海基会今天在网站上公布“内政部”在今年九月九日废止的“流动人口登记办法”规定。这项办法废止后,大陆地区配偶来台不需再向所在地管区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登记。未来将改由八月一日修正的“内政部入出境及移民署实施查察及查察登记办法”,由“移民署”专勤队主动对于大陆配偶进行查察登记。
另外,“卫生署”在九月十一日颁布修订“大陆地区人民首次申请团聚健康管理要点”,并将自明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这项修订办法,未来首次申请团聚的大陆居民来台,将检查项目增加“梅毒血清检查”及麻疹抗体检查,即检查项目为艾滋病(人类免疫缺乏病毒抗体检查)、肺结核(胸部X光检查)、肠内寄生虫(含痢疾阿米巴等原虫粪便检查)、梅毒血清检查、麻疹、德国麻疹(风疹)抗体检查或检具预防接种证明、汉生病(麻风病)视诊或其它必要检查。
健检证明出具机构方面,则改为大陆地区合格设立的医院或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检疫站)或在外国地区合格设立之医院。
此外,明订健检证明需由医事机构最近三个月内核发,经海基会或驻外单位验证后,送“移民署”审核。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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