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台签注中首次启用旅游签注 一次签注收费20元
2008年06月22日 05:31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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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0日,成为大陆首批开展赴台旅游的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等机构亮相2008北京国际旅游博览会。根据6月13日签署的《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将自7月18日起正式实施,7月4日启动首发团。大陆首批开展赴台旅游的旅行社共33家。 中新社发 九州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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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4日起,首批大陆居民将组团赴台旅游,而这些游客将持“L”签注(旅游签),这也将是赴台签注中首次启用旅游签注。
6月13日海协会与海基会签署《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明确,自7月18日起正式实施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于7月4日启动首发团。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重庆、云南、陕西等13个省市为赴台旅游第一批开放区域。
与以往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的最大不同在于,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须持有效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签注字头为L),其他证件不得作为赴台旅游证件使用,“L”字头赴台签注仅仅能作为大陆居民团队赴台旅游之用,而不能用作因其他事宜赴台。根据大陆居民往来台湾有关证件的收费标准,L签注(旅游签)每证30元,一次有效签注,收20元。
北京边检总站的民警介绍,赴台的签注类型中此前就有“L”类,但因并没有赴台团队旅游,所以,一般的签注多为考察、交流、探亲等,“L”签注实际上并没有启用。这次开放团队赴台游将会首次启用这一类签注。
另外,根据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须由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选派具有赴台领队凭《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团名单表》,以团队形式整团往返。(记者李立强)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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