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十一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新闻发言人杨毅在北京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是由大陆台商自愿发起,由在大陆的各地台资企业协会为主体组成的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该团体成立以后,将本着服务会员、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发展、合作的宗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联谊会的章程,自主运作和发展。按照大陆有关的规定,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作为台企联的业务主管部门,负有对台企联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的职能。台企联如认为有必要,经会员代表大会同意,可以邀请部分国家部委的领导担任台企联的荣誉职务,顾问和理事会管理机构、领导机构的个别职位,这完全符合大陆有关社团组织的管理办法。其目的是为了建立有效的沟通平台,充分发挥台企联作为会员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桥梁作用,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会员企业的发展。 中新社发 廖文静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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