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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记者奥运采访签注前应事先与被采访者联系好

2007年01月17日 11:07

    2006年12月27日,中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新闻发言人李维一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方便在北京奥运会及筹备期间台湾记者来大陆采访,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制定了《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规定》,2007年1月1日起实行。中新社发 廖文静 摄



 

    一月十七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新任新闻发言人杨毅在回答关于台湾运钞车劫案通缉犯李汉扬案件的提问时表示:大陆司法机关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打击涉台犯罪,继续推进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为台湾同胞谋福祉、办实事的诚意绝对不会改变。 中新社发 廖文静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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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月17日电 国台办新闻发言人杨毅表示,针对《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规定》,台湾记者在办理签注之前,应该事先和被采访单位或个人联系好,这非常重要,这是大陆方面签注单位核发签注的依据。

  据了解,《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规定》第三条所指的“主管机关授权的机构”是指香港中国旅行社、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的单位。

  杨毅表示,以前台湾记者来大陆采访,是要事先向国务院台办新闻局或各级台办申请,取得同意之后,持台湾记者采访审批通知书办理入境手续。按照新的规定,今后台湾记者来大陆采访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或个人的同意即可。所以,台湾记者在办理签注之前,应该事先和被采访单位或个人联系好,这非常重要,这是我们签注单位核发签注的依据。


 
编辑:秦欣】
:::相 关 报 道:::
·国台办公布有关台湾记者采访北京奥运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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